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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注册域名免费备虚拟空间购买虚拟空间租用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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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11-17
浏览次数:
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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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信息标题: |
域名注册域名免费备虚拟空间购买虚拟空间租用代理 | |||||
供应公司名称: |
云南 | |||||
主 营: |
公司及校园桌面虚拟化集成,视频会议系统集成, | |||||
供应数量: |
0 | |||||
联系人: |
谭 | |||||
联系电话: |
18687134033 |
天成科技是云南优质本土IDC企业(9年专业服务),云南首家云服务器供应商,云南IDC全资
质运营商。
一、机房介绍:
昆明电信72局IDC机房是云南省唯一的国家标准四星级机房,其位置坐落于云南省昆明
市国家经济开发区经开路2号昆明电信72局内。
1、机房环境设施
72局机房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出口带宽100G,包括各个分区(核心区、VIP区、共享区
监控区、机房大门、客户接待室等),配置42U标准机架300余个。地板承重800kg/㎡,
抗震强度8级,抗台风12级。室内装修全部采用标准阻燃性、防尘材料。墙面采用防静电
漆,地板为防静电地板。机房区域采用12mm厚清玻璃,并带8k镜面不锈钢幕墙间隔。
2、网络资源
昆明电信IDC机房依托中国电信完善的数据网络,拥有丰富的出口带宽,高速接入互联网
。千兆级的出口带宽,采用世界最先进的核心交换设备,可以提供极为强大的网络通信
能力,满足各个级别用户的应用需求。40G带宽直通CHINA169骨干网,双星型冗余拓扑
CISCO高性能路由器和交换机为各种服务提供快速可靠的支撑。
3、机房电力保障
中国电信四星级供电标准、全部采用双路市电供电,提供冗余备份,并配有实时告警监
控设备,杜绝电路方面安全隐患。主配电采用双路供电;供电可靠性99.99%.采用专业防
雷器,对机房设备提供的电力保障系统提供防雷保护。
4、机房空调系统/消防系统
保证IDC机房常年恒温23±2℃,恒湿45%;保证重要部位在火灾 发生后能迅速有效
的实施气体灭火,并使设备设施及数据资料不受影响。
5、健全的机房门禁系统
实现经过授权的持卡人进入收控门通道区域,可设定多级别授权及拥有全天候监控系
统。我们不仅仅提供上述物理安全管理措施,我们更充分地从网络结构上考虑了抵抗攻
击的策略和方式。
二:备案流程
第一步:在线注册用户并填写提交备案信息
第二步:真实性核验,网站负责人到我公司核验点提交备案材料并拍照
第三步:我公司审核后,将系统备案信息提交至各省通信管理局审核
第四步: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后,下发备案号,备案成功
三:备案核验内容
1.网站主办者(主体)信息
(1)备案时主办单位名称应与证件上名称完全一致。网站主办者为企业,核验组织机
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网站主办者为个人,身份证为核验其身份的第一证件
2.网站信息
网站域名:若为企业网站,请用企业名义备案;个人不能备案企业网站,也不能用A公
司的名义备案B公司的网站;一旦被复查到,会被直接注销或者退回。一家主体可以报
备案多个网站,每个网站下面可以有多个域名,但指向不同网站的域名不能报备在同
一个网站下面。网站名称:网站名称应与其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对应一致(主办单位
与网站逻辑关系须匹配)。
3:网站名称说明
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个人的网站,网站名称不能包含个人姓名,不能包含类似公司性质
的名称,不宜涉及地名,通过网站名称能大致判断网站开办的方向主办单位性质为非
政府机构或非政府授权机构的网站,不得以“某某市人民政府”、“某某监察”等公
共事务关键字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不得以“中国” 、“中
央”、“国家”、“中华”、“人大”、“人民”等具有显著政治特征的词汇。
提交备案前,请先在公共查询(www.miitbeian.gov.cn)查询报备主体和域名 是否已
经备过案,确定未备案后再提交备案信息。一个主体只能有一个备案号, 但是可以有
多个网站以及多个域名接入商也就是我们将备案信息提交到省通信 管理局那边后,他
们会在20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
4:个人备案所需材料
1、真实性核验单(签字)2份
2、备案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域名证书1份
4、真实性核验照片1份
5、办公地址、法人座机、手机、邮箱、网站负责人座机、手机、邮箱网站名称、IP地
址
5:公司性质备案所需材料
除提交个人备案材料外,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附件,营业执照附件,法人身份证复
印件。
天成科技提供免费快速备案,虚拟空间客户弹性选择配置,昆明72局电信机房,出口带
宽达200G,是云南乃至全国用户服务器托管、服务器租用首选机房。联系人:谭克明 电
话:18687134033 咨询QQ:2565252912(诚寻虚拟空间代理商),公司官网:www.ynnic.com
特别提示: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
品和医疗器械、影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
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
核同意。” 无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监、文化、广电等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网站
,不得以相关领域关键词命名。如未经新闻管理部门前置审核同意的,不得以“新闻网”命
名;未取得电子公告专项审批的,不得以“论坛”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