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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15-04-12     浏览次数: 938
友情单位标题:
  东川区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友情单位地址:
  东川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871-62150373
  •      东川区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东川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东川区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本局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东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查阅本《指南》,也可到本局政务信息公开机构(信息中心)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东川区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东川区政务信息公开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将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本局政务信息公开机构公开两种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为:1、机构职能类 2、法律依据类 3、发展规划类 4、行政执法类 5、业务及服务类6、其他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

    本局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kmdc.xxgk.yn.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信息中心查阅,公开时间为工作日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为:0871-2151637,电子信箱为:dcgt306@163.com。

    本局还将采用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应公开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在政府网站或本局网站公开。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在生效期内保留,其余信息的网上留存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政务信息公开机构或其指引的有关机构查阅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利用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的,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局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的,本局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局政务信息公开机构负责受理向本局提出的政务公开申请。需获取本年度政务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申请。服务时间:受理时间为工作日办公时间;受理机构办公地址为:东川区炎山路上段区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受理机构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871-2151637,电子信箱为:dcgt306@163.com。通信地址:东川区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邮政编码654100。

    (二)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东川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kmdc.xxgk.yn.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也可下载《申请表》进行填写,发送到本局政务信息公开电子邮箱。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机构区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亲自提交书面申请或登记查阅。

    4、特别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登记发证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要件齐备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监管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871-2150373,电子信箱:dcgt306@163.com,邮编:654100,地址:东川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本局违反《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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